文/ 陳承揚
今天有兩則關於食品安全的重要新聞,其一是「胖達人翻版! 大統花生油完全沒花生」;其二是「塑化劑案求償24億 僅判賠120萬」(相關新聞很多,此僅列舉一則做為代表)。我想每一位民眾都希望自己的飲食是安全無虞的,然而台灣這幾年從塑化劑開始一直到今天,我們的食品安全問題卻層出不窮,這其中出了什麼問題?
先從廠商與消費者談起,對這兩者而言,基本上就是一種市場關係,消費者想用最低的價錢買到最好的東西;廠商則想用最高的價錢賣出他的產品,這思維再正常不過。但我們發現台灣的廠商常常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使用最低廉的方式生產產品,在食品方面就使用最低廉的原物料或利用加工來降低成本。但這些最低廉的原物料或加工很有可能是一些化學添加物,廠商若加入不合法或是過量的添加物就是造成食品蒙上有毒陰影的原因。食品衛生管理法明文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但這的確只能依靠廠商自律,在增加利潤與賠上信譽做出抉擇。
而消費者當然希望能買到的產品是最便宜的,但要說廠商因為消費者的此種心態而恣意使用不合法的添加物來降低成本或許可部分解釋,但我想也不完全正確。因為看胖達人事件可知,台灣消費者也願意花較高的價格購買好的產品,但胖達人仍欺騙了消費者,這就是廠商無法自律的問題。因此總的來說,台灣廠商常陷入「營利至上」的思維,罔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這是良心問題,然而為何台灣廠商敢這樣胡作非為?
既然業者無法自律,那談談政府把關。在中央機關有消保會,改制後我們有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也具備食品衛生管理法,民間團題也有消基會等機構把關。在這幾年一連串食品安全事件不斷爆發,我們固然可以看到政府對這件事越來越重視(否則許多食品安全的未爆彈可能至今未爆),但從這些報導可以發現這些不肖廠商的不法行為早已行之有年,顯示政府長期在這方面失職,沒有做好把關的行為,也是因為塑化劑事件大家才開始有警覺。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對於失去林杰樑醫師如此痛心!)
再回到塑化劑的判決,法官認為:
「消費者並未舉證損害與塑化劑有關」等理由,僅判其中十八家廠商賠兩百餘名消費者商品價金一百廿多萬元。等於是退貨性賠償,甚至有一家廠商只判賠九元。
事實上食品添加物對健康影響的因果關係有時候並不是顯而易見或是馬上就會顯現出來的,法官的認定固有他的理由,但如果我們的司法都這樣認定,那廠商又何懼之有?食品安全出問題若變成是:道歉、賠償(金額還不高)、換一換相關人員……等的廠商處理SOP,加上台灣消費者的健忘心態(想想統一)在成本效益的考量下,廠商要自律需要有多大的道德良心?
身為消費者的我們看似無能為力,然而好好培養身為公民的消費意識或許現在正是一個好機會:我們有權利決定我們要花較高或較低的價錢購買商品,廠商也有決定販賣價格較高或較低的商品,但廠商不能抱者僥倖或營利的心態販賣不合法的商品,無論想賣貴或便宜,都得按照合法的方式生產。由我們來決定廠商的生存與否,而不是讓廠商的良心決定我們的健康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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